试论蒙地开垦后蒙古族民居建筑的变化
色音(北京师范大学)
内蒙古地区被清朝征服后,统治者为了对蒙汉民族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就不准许或允许极少数口里的汉民到口外(张家口、独石口、喜峰口等长城系口)来种地:如康熙、乾隆年间,每年只发八百张出口证,只准许带证农民出口种地,没有出口证者则"勒令人民归赴原处"。到雍正年间又规定:只准许在长城边外五十里以内垦殖,严禁越边耕种。但由于内地封建统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压榨,农民为生活所迫,仍有不少人为寻求生活出路而违令出边种地。在嘉庆年间,山东河北两地发生饥荒。为了救济饥民,清朝政府以"借地养民"为名,准许汉民进入哲里木盟科尔沁蒙古族地区进行耕种,但严禁在此地长居。然而,进入蒙地开荒的汉族农民的日益增多,出现了一些在内蒙古地区定居的内地农民。
光绪年间,内蒙古许多盟旗牧业日渐凋敝。加之徭役繁重,摊派增加寺庙盘剥,蒙民牧业生计愈益艰难,许多蒙民被迫弃牧转农,或者以农为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宣布解除蒙地禁令,旨准东北三省将军设局主持各蒙旗出放荒地。
辛亥革命以后,北洋军阀更是变本加利地推行掠夺性的开垦政策。东北军阀张作霖、吴俊生等在东蒙各地派遣屯垦军强垦牧场,1928年东北军阀屯垦军以"开发利源,巩固国防,实行北边镇护政策"为名,组织了屯垦军公署,在王爷庙设第一垦殖局,在察尔森设第二垦殖局,在札赉特旗设第三垦殖局,将王爷庙改称怀远镇,将索伦镇改设索伦县,其他三个垦殖局均搭起县的架子。
这一时期是军阀混战的高潮阶段。据统计,自1911─1928年的17年中发生的较大规模的战争达140次,几乎波及全国所有的省市。在这种自然灾害和人祸造成的极端贫困状况下,大量内地农民逃到自然灾害和社会灾难较少的内蒙古地区谋求生存之路。
人口变迁往往导致整个社会结构及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和相应变迁。蒙地开垦后由于大量汉族农民的涌入,蒙古族传统游牧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迁。
自蒙地放垦后,蒙古族传统游牧社会分化为游牧、半农半牧、农耕等三种基本经济类区。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背景不同,在上述三种经济类区中也形成了不同的生产类型。随着蒙荒开垦规模的迅速扩大,农区和半农区半牧区的人口日益增多,密度增大。最初,汉族农民出边垦殖多是"春出秋归"。以后这种情况逐渐改变,汉农已大量定居。迁入蒙地的汉族农民,与当地蒙古牧民交错杂居,朝夕相处,传播农业生产技术,使蒙古牧民对从事农业生产渐有兴趣。蒙汉共处,"且牧且耕"。半农半牧经济形式是蒙古人民的一大创造。蒙地放垦后,勤劳勇敢的蒙古族人民顺应了历史潮流,改变了传统生活,适应新的生产环境,用智慧创造了半农半牧经济类型。蒙地开发促使蒙旗区域长期延续的单一畜牧业生产逐渐向半牧半农以至以农为主、以牧为辅的生产过渡。
以科尔沁地区为例,科左后旗以昌图府为中心,沿西辽河两岸到新开河流域,形成了一大块农业地带,这块地带把柳条边内外,蒙汉民族之间,农牧业生产之间沟通和衔接起来了。农业生产区域的形成,使得整个内蒙古地区的粮食及其它农产品不仅自给有余,而且还能远销其它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原来只有汉人。蒙古族普遍从事畜牧,偶尔才经营一点不施肥、不锄草的"漫撒籽"农业。由于蒙汉接触频繁,蒙族农业逐步走向精耕细作。清末,科尔沁蒙古族许多人已有自己的田地房产。从全面放垦前后及民国时期,农业区内转牧为农的蒙古族愈来愈多。从事农业的蒙古族,以谷物蔬菜为主食,辅以肉食,粮食品种除高粮、玉米豆类、谷子、糜黍、小麦、荞麦外,还有稻子。饮红、花茶成为蒙古族的普遍习惯,茶叶是日常生活必需品。科尔沁蒙古族的住房,除蒙古包外,逐渐出现了汉式建筑。特别是农业区的蒙古族,更习惯于居住汉式平房,通常2至3间,有院套围墙,房屋向阳,门朝南开;有北窗,多数有厢房;围墙与门相齐处开院门,院内可放车辆,有马棚。半农半牧区的人们,有了土木结构的蒙古包,即圆形土墙屋,开窗户,有半圆形土炕,屋中央树一柱,上盖草顶,四周墙壁用砖或土坯子,也有用涂以粘土的柳条砌成。由于经济变迁,蒙古族的文化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叶大匡、春德《调查科尔沁左翼后旗报告书》载,科左后旗由于"开通早,人明白",至清末时,办起了学堂,不少蒙户已数世无人当喇嘛;全旗三万多蒙民,大多"面目清秀"。
放垦前的蒙古族人民,主要居住在蒙古包。放垦后,由游牧转为定居,由牧业转为农业,开始出现土木结构的蒙古包。放垦区的蒙古人,由于定居已久,逐渐习惯于居住汉式平房,有土木建筑的,有砖木结构的,也有砖木结构上顶有苇子的草房。一般的蒙古人同居住土平房,有权有势的蒙古人住砖瓦房。有些地主、官僚、王公则大动土木建筑大院的正、东、西房等建筑。解放前在居住方面表现了明显的等级差别,王公贵族的住房,上房、厢房都是七间;王族长辈只能五间;一般台吉则为三间。在放垦区蒙古族人民的居住方面,土木结构的蒙古包和汉式平房的大量出现,是放垦后发生的一个较大的变化。至民国时期,农业区内转牧为农的蒙古族愈来愈多。
从聚落形态看,开垦前蒙古人仅以牧业为生业,故每户需广大地域,密集的村落对放牧生活不利,因而居民点以散居为多。一村落多则十余户,少则几户而止。村落相互之距离,亦颇隔远。聚落形态是对环境的一种适应。蒙地开垦后,放垦区和未放垦区的聚落形态、住屋形式及相应的人文景观都开始有所区别。在大兴安岭东南部一带的蒙民四时水草充足,故无转移之事,全以定居为主,家屋概从汉式风格,以土块或砖瓦所造。周围筑有土壁或柳条棚,附近则有围家畜之土壁。其前面或侧面堆积牛粪如小丘,以供燃料。大兴安岭西北部,概住天幕式蒙古包。蒙古包周围常排列车辆(多为勒勒车)五-十数辆,以备移转。蒙古包周围很少有固定设备。而放垦较早的土默特、喀喇沁、科尔沁等地,居民点多以密集型村庄为主,蒙民都住土木结构的平顶房屋和砖瓦房,蒙古包已属罕见。据1916年出版的《内蒙古纪要》记载,当时内蒙古纯游牧区多住移转式蒙古包、而半农半特区多住固定式蒙古包、纯农区则住砖木结构房。移转式蒙古包当时只见于乌珠穆沁浩齐特、阿巴哈纳尔各旗。固定式之蒙古包当时见于"内蒙东南如克什克腾巴林及兴安岭以东地方。渐次则移转式而为固定式。周围绕以墙壁。家屋附近。有几畦之地。然其本业仍事牧畜。大部之村落罕见。通常不过二三或四五户而已。"而纯农区则"其家屋多为砖木造。有数十或数百户之集团。"蒙古族学者罗布桑却丹所著《蒙古风俗鉴》(1918年)一书也记载:"现在蒙古地方的房子,凡汉族迁去得多的地方,蒙汉族的房子不易区别。农业地区蒙古人所住的和汉族没有区别。不种地地区的蒙古人,还是按着早先的老习惯进行游牧,住房也不断随着人畜移动而搬迁。"
解放以后,放垦区蒙民的聚落形态,家屋形式也有所改变。1951年有一位记者到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居力特努图克满达湖屯采访后写道:"这是一个群山环抱着的小村庄,村前有一条被稻田掩蔽起来的小河流,村庄周围在解放以后栽培的榆树和柳树都已经快长成大树了。村里的房子几乎全是新盖起来的,家家都有一个小院套。一走进这个村庄就立刻感觉到:这真是一个新农村呵!这个满达湖屯在一九四七年土地制度改革以前,全屯只有八十三头牛、四匹马、三十八间房子。但是到了一九五一年,牛已增加到一百一十四头,马增加到二十四匹,房子增加到八十八间,而且每家都有了一个整齐的新院套。全屯三十三户蒙族农民,全部都已上升到中农或富裕中农的生活水平。"
有人曾把目前蒙古族的房屋分为蒙古固有的房屋、内地式房屋、蒙汉混合式房屋三大类。从经济类区来看,分为纯农家的房屋、农牧民的房屋、游牧民的房屋等三大种。蒙古农民所居住的房屋,一般都是横排三间、进深一间。房屋的结构以圆木为骨干,周围墙壁是用坯子砌成而在表面上涂以粘土。房门口设在中间,一般以入口处那一间充做厨房。半农半牧区的以牧为主,以农为副的所谓"农牧民",居住在固定地点,房屋多为土壁房和砖瓦房。而纯游牧民的房屋则是移动式蒙古包为多。这种蒙古包建造和拆除都较为简单。蒙古族上述三种类型的房屋形式主要是从蒙地开垦以后才逐渐分化出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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