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巴——蒙古地区的赋役制度,又被称为阿勒巴图(承担赋役之人)。它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是宗主和藩属的关系,蒙古大汗与封建领主之间,大领主与小领主之间的主从关系通过“阿勒巴”(赋役)实现,小领主对大领主,大领主对蒙古大汗,也称为阿勒巴图。阿勒巴包括参加军事、行政和司法会议,参加出征并提供一定数量的武装力量和差役,向宗主献纳贡物等。另一种是封建领主和被统治者属民之间的关系。这些阿拉特(隶属于封建主的属民)在人身上附属一定的封建领主,分为三个阶层。赛音库蒙(善人)是上层。敦达库蒙(中等人、平民)属于中间阶层。拥有一定的财产和牲畜,不担任官职,仅有少数人是小官吏,绝大多数人没有属下人。他们在封建主的领地上放牧,并有向领主提供阿勒巴的义务。若有战事发生,他们须自备军器、鞍马,随征出战,担任骠骑兵和甲胄兵。哈剌库蒙(黑民)、恩温库等(贱民)是下层,被称为雅木布乌格衣。仅有少量的财产和牲畜,是社会的主流。家仆和奴隶也属于这个阶层,无社会地位和私有财产,在领主家中终生服役,世代相袭。
阿拉特阶层所承担的阿勒巴包括缴纳牲畜及畜产品的实物税,被领主家役使,在领主军队中服役和参加围猎,在驿站出官差,供应驿站马匹和对领主的急递使供应食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