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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

    引子:行省,官署名。行中书(尚书)省简称。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金以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建国后,始置中书省。


     行省,官署名。行中书(尚书)省简称。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金以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建国后,始置中书省。中统、至元间,于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事设官,多以中书省长官领其事,用行某省事系衔。后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秩正—品,掌统管内军政要务。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颓广等十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亟相或设或不设,无丞相则以平章统理。十行省之外,因军政所需,又增设若干临时性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武宗至大二年(1309),曾两度改称行尚书省。明初沿置,秩从一品,各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下设左、有司郎中、员外郎及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理问、知事等。洪武九年(1376)罢,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简称省。清初增至十八行省,后又增至二十二行省。现今省制大致渊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