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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易和手工业


    勒勒车

    清代蒙古民族仍是以物易物,蒙古民族和其他民族的贸易多以砖茶为一般等价物,这种贸易又可分为官方贸易和民间交换两种。

    官方贸易又可分为两种不同形式,一种是“通贡”即蒙古封建主们每年带着许多牲畜、猎物和各种手工品向清政府“朝贡”。而清政府则通过赏赐丝织品、农产品或银钱等作为回报的一种形式。另一种是“官市”也就是清政府开放的一些集市贸易。它又可分为京师互市和边口互市两种。京师一方面是蒙古的台吉们每年的二次的进贡,另一方面是来自漠西蒙古的卫拉特各部的贡使和商队,边口互市是清政府承袭历代王朝“马市”贸易的传统设立的贸易形式,内外蒙古进行贸易的主要边口有张家口、古北口、杀虎口、八沟、归化城等,其中归化城在康熙年间已成为中外通商贸易的扼要要地。

    除官方贸易外,还有一种形式是民间贸易,即定期的集市。这种集市是以寺庙和兵营为中心定期进行的交易活动,比较有名的集市有:甘珠尔庙、贝子庙、百灵庙、额尔德尼召、准噶尔庙等。每到集市开放之时,这里都热闹非凡,许多的牧民驱赶着牲畜,带着自己的货物到此与商人进行贸易。

    17世纪末,18世纪初,许多内地人到蒙古地区经商,这些人被称为“旅蒙商”。他们其实是伴随着清军进军西北而兴起的。康熙中叶,清军行兵卫拉特蒙古,由于军需所以允许一些小商贩随军贸易,事实上这些小商贩沿途也与蒙古人进行交易,这样一来旅蒙商贸就得以发展。康熙帝对这些“旅蒙商人”提供了鼓励和保护的政策,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人”相继来到蒙古草原经商。

    随着这种贸易的不断扩大,蒙古族牧民以及王公贵族与旅蒙商人之间因利害冲突而发生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因此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比如:想要到蒙古地区进行贸易的商人必须得到颁发的部票,而且要在指定的旗内进行贸易;不准携带家眷,不准在蒙古地区定居或娶蒙古妇女为妻;严禁将武器和铜铁金属带入蒙古地区等等。这些旅蒙商人中的一些人后来建立了大商号,如康熙时期的归化城的大盛魁商号就是其中之一。

    除了这些贸易之外,蒙古地区与俄国之间的边境贸易也在不断发展,早期的蒙俄贸易大致开始于1607年左右,直至清朝统一中国之后,蒙古地区的蒙俄贸易从未间断过。

    1655年,俄国首次派遣使团经喀尔喀前往中国,请求互市。因此从17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蒙俄之间的使团和贸易活动不断增多,但是80年代之后,随着俄国殖民势力的扩张,边境地区的牧民们受到不同程度的掠夺和侵害。在这种形势下,清政府与俄国政府在1689年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除解决了两国较长时间的边界问题外,还确立了初步的贸易关系。这之后,俄国贸易重点逐步移向我国北部的喀尔喀蒙古,东西伯利亚地区,蒙俄贸易 相对削弱。到了1727年,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后,随着恰克图贸易的兴起,内地汉商与俄国商人之间的贸易逐渐增多,蒙俄贸易就更加衰落了。

    清代蒙古地区的手工业仍是以畜产品为主。随着汉民的涌入,蒙古地区也相继出现了手工业作坊,其中很多与牧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手工业得到很好发展。此外,还通过制革业将动物皮毛制成衣帽等物出售。

    在蒙古地区出产的金、银、铜、铁等金属被用来炼铁,铸钱等。伊犁哈尔海图的铜矿年开采量达二、三千斤甚至五、六千斤。在归化城周围煤窑多达二百多痤,而阿拉善的索兰泰盐无所产的红盐至乾隆末年更是远销内地。这些蒙古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造就了许多蒙、汉、满各族手工业工人。

    当然还有一些手工业是应战争需要而产生的,如子弹、火药、弓箭、盔甲、刀矛等的制造业,这些战争必需品的制造推动了冶炼业的发展,据载,卫拉特蒙古专管铁匠铸造器械的鄂托克就有五千多户。

    此外,由于蒙古民族游牧生活的特点,他们对车辆的制造也有其独特的方式:蒙古地区的勒勒车就是其中一例,勒勒车的车体大、轮子高而且均为木制。

    随着汉民涌入,农业半农业区的一些农具制造也相应产生。同时也推动了蒙古地区制造业和伐木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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