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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清朝统一蒙古后,结束了蒙古封建割据的局面,蒙古地区较为安定,在蒙古族和其他民族的共同努力下,蒙古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畜牧经济在蒙古族的生活中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清初由于漠南蒙古的连年战乱,牲畜大量死亡,因此为了尽快恢复漠南的牧业经济,清政府对蒙民实行休养生息、轻徭薄赋的政策。雍正初年曾告诫蒙古各旗王公贵族“若仍厚敛重徭,纳纳于帖危之城,使之于散亡,孰为尔等纳赋,孰为尔等供徭?”。清初的轻徭薄赋政策,在清代前期一直奉行。
此外,清政府对原有的牧场和牲畜进行保护,对于农业与畜牧业之间的矛盾,强调要限量耕种,保留良好的牧场。
另外,清政府实行盟旗制后,规定漠南蒙古“划地而牧”,盟旗分界考虑到了各部原有牧地的稳定性,也照顾到相关的山川、河流、牧场,各旗可以顺应季节的循环安排牧场,调节牲畜。
而且清朝也非常注重对新牧场的开发,比如呼伦贝尔大草原,本来地域辽阔,水草肥美,但是由于长期的战乱和牧民的大量南迁,使得这片牧地人烟稀少,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至雍正年间,奈伦、达斡尔、巴尔虎、厄鲁特人迁居到呼伦池一带,清政府不但拨给迁居者一批牲畜和安家新立业的费用,还对这些新来的迁居者们进行编旗,鼓励他们在此开辟新牧场,于是呼伦贝尔的畜牧经济开始逐步发展起来。
清代在蒙古地区还设有许多官方牧场,这种官方牧场的设立主要还是从军事需要上考虑,这些官方牧场内饲养大量牲畜,以备皇室和军队使用,这也是北方少数民族马背生涯中形成的“马政”的体现。
清朝在蒙古草原所设的牧场分为两种:太仆寺所属和内务府所属。
太仆寺牧场前身是顺治年间的兵部大库口外设的种马场,改属太仆寺后,设察哈尔两翼牧场,太仆寺牧场不牧放马驼、不养牛羊、太仆寺左右翼牧场设牧场总管一名,由察哈尔副都统兼管,两翼各设总管一名,位列正四品,此外还设有骒马群翼领,骟马群翼领,骒马群协领等等各级官职及骁骑校,护军校和护军等。
内务府牧场又分为上马四院所属和庆丰司所属。
上马四院特许马驼,不养牛羊,上马四院的马是专供御用的乘骑,上马四院牧场分布在盛京大凌河,察哈尔商都达布逊诺尔和达里冈爱。
庆丰司的牧场则专养牛羊,不牧放马驼,这些牛羊主要是用作祭祀、飨赐、廪饩和御膳房的乳制品,也作为公主的嫁妆,武备院所需的牛羊皮也从这里挑选。庆丰司的牧场有三处:察哈尔八旗牧场,达里冈爱牧场和养息木牧场。
这些官方牧场都定有监罚制度,一般放牧人员都由蒙古贫民担当。
除官方牧场外,清朝还在蒙古地区实行了苏鲁克制,这种制度由畜群占有者和劳动牧民双方构成,前者是提供牲畜的一方,后者是放牧的一方,其实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但是这种形式上的放牧却对双方都有利,因为牧主只收取绒毛,奶子等,他对牲畜有的有权,但是畜群繁殖的仔畜归放牧者所有,这样对于一些无牲畜或牲畜少的贫苦牧民来讲是很有好处的,牲畜养好了,生产出的小牲畜便归自己所有。这样就可使一部分贫苦牧民逐渐富裕起来。苏鲁克制在蒙古广大牧区所占比例很小,广达的劳动牧民为牧主放牧牲畜还是占多数。
清代的蒙古地区畜牧业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行下,加上广大牧民在生产劳动中不断积累的畜牧经验和技术,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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