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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伦鄂博制度 卡伦鄂博制度是清代为设于蒙古地区腹里作为划分各盟、郭、旗之间界线或设于蒙古边境地区作为边防哨所的一种制度。卡伦、鄂博是对“更番候望之所”的一种称呼。但二者也有差别,周围有山河者称之为鄂博,否则称之为卡伦。
漠南地区卡伦的分布自东向西是沿盛京边墙(柳条边)设置的。是盛京、吉林地区与内蒙各部之间的界线,东北的杜尔伯特;郭尔罗斯等部沿边也设有卡伦,作为这些部落与奈伦、达斡尔等部游牧地的分界;呼伦贝尔地区沿额尔古纳河岸设置了许多卡伦,用作国境边上的巡逻与警戒;漠南西部大青山地区游牧蒙古各旗,也在边界处设卡伦,用以防范盗贼。总管旗牧地周围也设有卡伦,作为土默特与其它蒙古部旗之间的界线,同时也可以防范盗贼。
漠北地区的卡伦设于1727年中俄《布连斯奇条约》签定之后,漠北四境内有边境卡伦二十八座,位于车臣汗部、土谢图汗部与俄国接壤的边境地区。以鄂嫩河为界,河东有卡伦十四座,白库布勒哲库至乌尔和特,位于车臣汗部境内,鄂嫩河以西十四座,从巴彦都尔噶到布拉,在土谢图汗郭境内,边境卡伦的主要职责就是稽查边境,禁止中俄双方人员越界居住或游牧,查验互贸的商民执照。
内地的卡伦主要设于唐努乌梁海、科布多、赛言诺颜、札萨克图汗诸部交界地带,从恰克图以西察罕乌苏至玛尼土噶图勒干共四十五座。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强行割去了中国的阿尔泰诺尔乌梁海二旗和唐努乌梁海十佐领所属地区,使得原科布多所属的许多内地卡伦并入了俄国,原有的卡伦体系破裂,清政府不得不于光绪初年重新调整卡伦,自乌克克开始,经沁达盖图、乌尔鲁向西南至玛尼噶图勒干一线重设卡伦,与塔尔巴哈台境内卡伦相连,成为边境卡伦。
漠西地区的卡伦设于1758年,设于斋桑湖以西,布昆河一带。1761年大规模安设,漠西地区的卡伦按设置位置远近和活动规律分为三种,分别为常设卡伦、移设卡伦和添设卡伦,除常设卡伦为永远驻守之所外,移设卡伦和添设卡伦都 要依照 气候冷暧而迁移不定。
卡伦制度是清代蒙古地区重要的军事制度。清政府对它的管理还有一系列的措施。如巡察制度等。如漠西地区是每年春秋两季各巡察一次。对坐卡官兵也有相应的奖惩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都非常的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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