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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将军、都统、大臣 清朝除了在中央设置理藩院处理蒙古事务外,还在地方设置了将军、都统、大臣,用以监督控制各地盟旗,防范王公的独立,加强边防。由于蒙古地区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将军、都统、大臣管理事务的侧重面不同。
首先,对于漠南地区将军、都统的设置,由西向东有绥远城将军、查哈尔都统、热河都统、呼伦贝尔副都统四处。
1693年,清朝为了加强对蒙古的统治,派遣将军进驻归化城,后成为定制,1737年绥远城建城,设绥远城将军,将军之下设有左司(负责兵、吏、刑三部事务)、右司(负责户、工、礼三部事务)。绥远城将军负责统辖驻防官兵及土默特二都统旗兵马,兼摄乌兰查布、伊克昭盟军务。
1761年,在张家口设察哈尔都统,另设副都统二人。1766年改设副都统一人。察哈尔都统负责管辖张家口驻防官兵、游牧察哈尔八旗、察哈尔地区四大牧群兵马。兼管锡林郭勒盟军务并管理阿尔泰军台。
1761年,设热河副都统。1810年升为都统。热河都统衙内内设随同办事理藩院司员、刑部司员、理刑笔帖式、印房笔帖式、主事若干名。热河都统统辖昭乌达、卓索图二盟内的州县处理二盟事务。
1732年设呼伦贝尔统领事,1743年设呼伦贝尔副都统,呼伦贝尔副都统衙署内设三司——堂司、左司、右司,呼伦贝尔副都统辖游牧在该地区的额鲁特、陈巴尔虎、新巴尔虎、索伦等旗。
其次,在漠北地区由西向东,分别设置有科多参赞大臣、定边左副将军和库伦办事大臣。
1761年设科布多参赞大臣,统辖厄鲁特蒙古各部和乌梁海部。
1733年,在喀尔喀设定边左副将军,初始时是为对准噶尔部用兵所设,到乾隆以后主要控制喀尔喀四部。喀尔喀四部各设副将军、参赞各一人,由蒙古王公充任。
1762年设库仑办事大臣;负责办理中俄边界,中俄互市适宜以及监督哲卜尊丹巴的沙毕纳尔。
另外,对漠西和青海地区另设有将军和大臣衙属三处——依犁将军、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和青海办事大臣。
1762年在新疆设置了依犁将军驻惠远城,统辖新疆。依犁将军衙属内设有营房处、满营档房、印房、折奏处、功处等机构。依犁将军还统辖乌纳恩索珠克图四盟十旗及巴图塞特启勒图盟之新和硕特三旗兵马。
1764年,在原依克明安部牧地设置了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下设领队大臣、总管、副总管等官。掌管塔尔巴哈台地区土尔扈特部和硕特部的有关事务,受依犁将军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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