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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风俗礼仪歌——婚礼娱乐歌 所谓婚礼娱乐歌,是指伴随婚礼仪式的婚礼正宴结束,带有一定仪式性的婚礼宴歌唱完之后,参加婚礼庆贺的宾客、特别是青年人还没有金星,在自由延续的酒宴上唱的短调歌曲。这种婚礼娱乐歌在乌拉特地区称“花歌”,在阿拉善地区称“耗时底歌‘,在布里亚特地区称“戒指歌”,其在婚礼仪式中的功能主要是庆贺娱乐。
婚礼娱乐歌的演唱虽然比较自由,但内容范围并不是没有限制,庸俗悲伤以及与婚礼酒宴气氛不协调的歌曲仍然禁止演唱。演唱的方式主要是轮番献歌、敬酒、罚酒。被选定的婚礼主持人有权指定任何一个婚礼参加者唱歌,被指定的人唱了,大家共饮。如果不会唱,就罚一大瓢马奶酒。所以凡参加婚礼者,每个人都要准备内容形式适合在婚礼上唱的“婚礼的三首歌”。因为按照礼俗中的要求唱好这三首歌(实际不止三首)和不容易,民间谚语中有“婚礼酒宴的三首歌,那达慕的三道关”的比喻。
婚礼娱乐歌和婚礼仪式的结合比较松散,变异性也较大。经比较分析,居住在我国巴尔虎地区的布里亚特人婚礼中的《戒指歌》上晚清以前的一种婚礼娱乐歌。在姑娘出嫁头一天晚上举行的“姑娘的通晓那达慕”——即送亲仪式过程中,蒙古包外面的狂欢歌舞结束之后,大家回到屋里开始“藏戒指”的游戏,同时唱,戒指歌》。参加游戏的青年分成东西两方,一方藏戒指,一方寻找。藏戒指的将戒指藏在自己一方某一人的手中,唱道:
快找自己的金戒指,
我的手从手掌到手臂都累酸了;
快找自己的银戒指,
我的手从肩膀到手臂都累麻了。
如果寻找的一方猜对藏戒指的人,即回唱道:
你丢了自己的金戒指,
快唱动听的歌吧;
你丢了自己的银戒指,
快唱优美的歌吧。
这时藏戒指的一方被罚唱歌。如果寻找的一方猜错了,自己被罚唱歌,双方唱的歌都不能重复,带有赛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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