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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丁编庄


    即庄园。后金统治者进入了辽沈地区后,将幸存的汉人编入汗、诸贝勒的农奴制庄园中。一庄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日。其中二十日的劳动产品作为贡赋交官。余下的八十日供劳动者自己使用,平均每人得土地6.15日,而一家衣食,凡百差徭皆从此出。能保留自己耕种的一分土地,有独立经济是汗和王公庄田中的农奴。另一种编庄制,也是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编成一庄。政府将这些汉人田庄作为赏赐品给与有战功的八旗官员,规定“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一备御各编一庄”。主人对他们可以随意买卖或者处死。管理庄头也常被“照章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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