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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时期蒙古族纺织生产的发展及其政策


    蒙古族在成吉思汗等首领的统率下,逐步统一蒙古各部,公元1206年建立大蒙古国,又先后灭西夏、金、南宋和中国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政权,实现全国的大统一,公元1271年建立大元王朝,公元1368年为明朝所取代。

    蒙古族原来以游牧为主,社会发展尚处于早期奴隶制度的阶段,加上战争时期,所到之处,杀戮、掠夺,变耕地为牧场等等,使宋、金、西夏地区比较发达的社会经济一度遭受严重的破坏。但同时,大统一结束了唐末以来的战乱、割据状态;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行省制和土司制;广建驿站交通和屯田;及时纠正错误政策,注意恢复、发展生产等等,使社会比较安定,加强了各地区、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这对发展生产,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开发,都较为有利。例如,在多民族地区的云南建立行省之后,推行中央的政令、制度,兴修水利,屯田兴农,整肃吏治等,使云南地区“吏治文化,侔于中州((元朝)李京:《云南志略·云南总叙》、《说郛》本)。社会生产有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对一些原来极其原始的民族,为他们”制衣冠袜履,易其卉服草履“((明)张洪:《南夷书》,天一阁藏本抄本),传入了纺织技术,开始了纺织生产。

    元朝建立前后,比较重视农桑生产,“世祖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有了明确的认识,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贯彻执行。例如,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二、三年,至元七年、九年、十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大德元年、十一年,延祐三年、五年和致和以后,都诏令选拔农官;成立劝农机构;官吏要以劝课农桑为己任,为考绩升降官职的主要根据;罢“妨农之役”;禁军卒“纵畜牧伤其禾稼桑枣”;规定“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土性不宜者可改种榆柳);每50家成立一社,社长的主要职责是教督农桑之术和检察勤惰,抓好农桑生产;诸部族兵—探马赤也要“随处入社,与编民等”,也要从事农桑生产;推广苗好谦的种桑法律;命人编辑《农桑辑要》和《栽桑图说》(苗好谦撰)二书,颁行天下,传播比较先进的农桑生产技术等(《元史·食货一》。《通制条格》。《续通志》,卷五十八,万有文库本。魏光焘:《蚕桑萃编》,卷一)。上述政策措施,促进了农业和纺织业生产的复苏、发展,这从历年租赋收入的“丝料”(按:元代的租赋由收绢帛改为收丝料)的数量可以看出来。例如,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收入356086千克,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收入526613千克,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收入549422千克(李仁溥:《中国古代纺织史稿》,143—144页,丘麓书社,1983年)。由此可见,收入逐年增加,60年间增加1/2以上。这也反映了生丝产量的增加趋势和大概的比例。

    元朝也重视发展棉花生产—颁布了劝种棉花的诏谕(刊于《农桑辑要》卷二);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等处木棉提举司;元贞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税之制。于是秋税止命输租,夏税则输以木棉布绢丝棉等物”(宋濂等:《 元史·食货一》,中华书局校点本,1976),以棉花充当赋税等,对于促进棉花、棉布生产的发展和我国防止原料、纺织品的换代都起了积极作用。

    官府纺织业也有很大的发展。蒙古统治者在对各国和国内各地区的征战中,十分注意保护、搜刮各种手工业工匠,不许杀戮,并大多集中起来作为官府匠户。例如,窝阔台汗八年(1236年),括中原民匠得72万户;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籍匠人42万户;至元二十四年,有括江南诸路匠户,把很多南方工匠迁到北方的涿州、弘州、邢州等地,专门从事织染生产。又从欧洲、西亚、中亚俘掠很多工匠,全部集中到官府手工业作坊去(《元史·直胱儿传》。《元史·何实传》等。李仁溥:《中国古代纺织史稿》,140-141页。)。这种政策在当时战争的情况下,有好的一面,即保护了手工业者和手工业,便于发挥集约劳动的优越性—规模大,分工细,要求严,又便于各国各地纺织工匠直接进行技术交流,有利于发展高级纺织品生产,提高技术水平和质量。据(明)沈德符《野获编》卷二十六记载:“元时下大理,选其工匠艺高者禁中。至我古国初,收为郡县,滇工布满内府。今御用监供用库诸役,皆其子孙也。”这个材料明确无误地说明少数民族在发展纺织业上做出了重要贡献。

    《长春真人西游记》记载:在俭俭州(今新疆西南部柯尔克孜族住牧地区)有“汉匠干百人居之,织续罗锦绣”。汉族工匠对发展民族地区的纺织业做出贡献。当然搜刮工匠也有不好的一面,那就是“匠不离局”,生产条件极差,束缚了手工业者的积极性,妨碍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对于这两个方面要正确对待,有些著作只强调其束缚、压榨、摧残、破坏的一面,是不公允的。

    据《元史·百官志》记载,元朝政府利用这大量的工匠,在各级、各地政府机构中设置了很多掌管纺织染的提举司和局、院。特别是至正元年在苏州平桥南设织造局,开创了元、明、清三代在江南设置织造局的先河。

    此外,蒙古贵族、官僚富商、寺庙等也利用这些工匠开办纺织作坊和工场。

    这些官私工场、作坊利用各国、各族工匠,既生产自己需要的高级奢侈品,又可出卖赚钱,从而客观上促进了纺织技术的提高和纺织生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织金技术空前广泛使用,毡厨生产比前大有发展,纺织品品种多、产量高等等。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就亲眼看到,当时的汗八里大城(今北京),“用马车和驮车载生丝至此处的,每日不下一千起。金丝织物和各处生丝织物有极大量的制造”(沙海昂注,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记》,卷二,第四版,商务印书馆,1984。)。

    随着民族大迁徒和屯田的兴起,有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逐渐开始有了农业和纺织业,或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如:

    蒙古族地区原来主要从事毛纺织生产,现在谦州等地也设置续锦绣罗等丝织品的工匠局,生产比较复杂的丝织品。

    新疆等地的畏兀儿人原来就能从事毛、棉、麻、丝纺织,并掌握了织金技术。到元代时进一步发展,别失八里、哈刺和州、斡端等地成为著名的纺织中心。别失八里还专门设局织造御领袖金锦纳石失,并出现了著名的农学家鲁明善。鲁明善,讳铁柱,其先为“高昌令族”。元时“连领六郡,五为监,一为守”(指安丰路、太平路、池州、衡阳、桂阳、靖州)。他复聋农桑为书,以教人,并“亲劝耕稼”(虞集:《靖州路达鲁花赤鲁公神道碑》。《道园学古录》,四部丛刊初编。成功允:《太平路鲁总管德政碑》。),延祐年间,他在出监寿郡(今安徽寿县)时,撰写、刊印了《农桑衣食撮要》一书,共2卷,按十二月令,把与农桑衣食生产有关的注意事项写在上面,对于宣传、劝课农桑起了一定的作用。回回人扎马刺丁率领工匠织造织金锦,也做出了贡献。

    西藏地区从唐末以来几百年间处于“种族分散”、“无复统一”的状态,到元朝时才统一起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稽稳”和“蕃呢”织造精细,成为上贡和贸易的佳品,很受欢迎。

    云南地区,元代时有大理等处巡行劝农使张立道在大理传授养蚕植桑技术。回回人赛典赤瞻思丁任云南平章政事时,也传播桑麻种植等技术,都再次推动丝织业的发展。傣族先民金齿白夷就有比较发达的蚕桑丝织业和毛纺织业。白蛮、罗罗的毛纺织业是衣被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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