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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钢城——包头 包头,是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意即“有鹿的地方”,相传在很久以前阴山古木参天,气候宜人,牛羊成群,清新的自然环境,适于鹿群繁衍,因此包头一带,茂草丰林之中常有鹿群嬉戏。
“包头”这个地名的出现,始于康熙十年,在这一带游牧的蒙古族人民把现东河区东门外的那条河叫做“博托”河,汉语意思为“神明”河。当时,晋西北、晋中一些贫苦农民在这里搞土木建筑或小型加工工艺,也有的挖药材、种瓜菜,他们逐渐在博托河附近定居下来,他们以他们特有的乡音,把“博托”叫做“包头”。
包头历史悠久,是清代末期在内蒙古中部兴起的商业城市。它的发展也经历了较长的过程。早在五千年前,这里有就有人类聚居。楼烦、匈奴等先后在这里生活。战国时包头属赵国,名云中郡九原县;秦为九原郡;汉为五原郡;南北朝时属北魏怀朔镇;唐为云中守提使域;辽、金、元时为云内州,明代为土默特部蒙古领地,归东胜卫辖;清代中期,土默川移入的汉人增多,清王朝便先后在这里设置政权机构,处置垦殖和蒙汉事务。清乾隆初形成村落,隶属萨拉齐厅;嘉庆中改为镇,至清末推行移民戊边政策,大量开垦土地,到清光绪时,商业开始发达,民国初年发展更大。
清代初期,这里只有少数随军做买卖的旅蒙商贩,后来在这一带经商的人多了,并且租种蒙古族农民土地,逐渐形成一个固定的村落,因为这些人多是山西代州人,所以被称为代州营子。1795年,在西脑包建立一块界碑,因用砖垒砌,俗称“大照壁”,确立了包头村的管辖范围。1809年,包头村改为包头镇。1862年,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声势浩大,影响到西北的回族人民,宁夏金积堡回民起义,波及到内蒙古地区,1866年,清王朝调兵进驻包头,因战备需要,1870年开始修筑包头城墙,1873年竣工。1883年、1901年经过两次加工重修。1902年,清政府在包头设立垦务分局,办理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的垦务事宜。1905年,改垦务分局为西盟垦务分局。1923年,京包铁路通车后,包头成为我国西北地区商业重镇,有"水旱码头"之称。1926年,包头设县。1937年,包头被日本侵略者占领。1938年设市,1945年实行市县并存。1949年,绥远和平解放,1950年,成立包头市。1953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市,并撤消包头县,设包头市郊区。
现今的包头已经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是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东与呼和浩特市相邻,西与巴彦淖尔盟接壤,北连乌兰察布草原,南濒黄河与伊克昭盟隔河相望。面积9991平方公里。人口177.93万,蒙古族3.5万人,其他少数民族5.3万人。管辖辖3个市区、1个郊区、两个矿区、1个旗、1个县。包头以钢都著称于世,现在包头除了包钢外,又兴起了举世瞩目的稀土工业。包头的稀土储量占全国的97.7%,具有很广阔的发展前景。包头不仅是工业生产基地,也是内蒙古西部地区贸易、金融、信息、交通中心。区东北70公里的五当召,建于清乾隆年间,与西藏拉萨市的布达拉宫、青海湟中县的塔尔寺并称为我国喇嘛教的三大名寺。此外还有美岱召、昭君岛、塞汗塔拉旅游度假区和希拉穆仁草原等。东河区境内的转龙藏,是风景秀丽的游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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