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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时期与西藏佛教的关系


    公元1260年忽必烈即蒙古大汗位,八思巴立即受到封赏。封八思巴为国师授玉印,任中原法主,统天下教门。这样,忽必烈正式确立了藏传佛教为国教,以西藏僧人为统领。忽必烈确立的这一政策一直延续到元末。

    忽必烈过了四年以后的1264年,忽必烈迁都于大都(今北京市),改元为“至元”,设置了管理全国佛教事务的专门机构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由八思巴领院使。是年忽必烈又赐给八思巴一道诏书。此诏书在藏蒙文献中以《珍珠诏书》著称。这道诏书与十年前忽必烈当王子时赐给八思巴的《优礼僧人诏书》不同。十年前的那道诏书是忽必烈以蒙古王子的身份对萨迦喇嘛们所下达,而《珍珠诏书》则是以元朝大汗的身份对西藏地区各教派所下达。《珍珠诏书》的主要内容有:治理世道要依成吉思汗的法规,执行佛法要依释迦牟尼的教法;封八思巴为国师并让其统领所有僧众;僧人们不可违背上师之法旨和佛陀之教法;懂得教法之僧人,不分教派,一律尊重,无论军官、军人、守城官、达鲁花赤(蒙古语“长官”之意)、金字使者俱不得欺凌,不准摊派兵差赋税劳役;僧人之佛殿及僧舍,金字使者不可住宿,不可索取饮食及乌拉差役;寺庙有所之土地、水流、水磨等,无论如何不可夺占、收取,不可强逼售卖;僧众尊照释迦牟尼之法,为可汗告天祈福,等等。

    《优礼僧人诏书》和《珍珠诏书》这两道诏书记载了元朝对待蒙古佛教的基本原则和政策。《珍珠诏书》奠定了元朝所执行的“政教并行”的两种原则的最早的蒙古文献。此外,元代,在忽必烈本人与八思巴之间的关系的处理上采取了协调世俗君主与宗教领袖之间的关系的可行而有效的办法;也基于这道诏书的基本思想。因而从忽必烈开始,便将国家世俗事务和宗教事务之间划定了明确界限,并一经实行,遂成为元朝一代的定制。

    公元1269年(至元六年),八思巴向忽必烈呈献他所奉命创制的“蒙古新字”(学术界称为“八思巴文“),因此被晋封为“帝师”、“大法宝王”,另赐玉印。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元”以后,更加热情地支持以密宗为主要内容的西藏佛教,其中萨迦派的地位凌驾于其他教派之上。自八思巴以后,元朝一代萨迦派的历代领袖多被尊为国师或帝师,许多上层喇嘛相继进入宫廷。元朝自八思巴起首,萨迦派昆氏家族及其亲信门徒,先后有十四人相继为帝师。帝师是元朝特有的制度,与国师和法师不同。国师和法师是其他朝代的君主也都曾颁赐过的、赠给高僧们的一种尊称而已。所以史书说:“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语。”(《元史.释老传》)。然而这些帝师中,除了八思之外,杰出人物很少,故此外不再一一列述。

    编纂人:俞虹

    主要参考资料:

    (1)《蒙藏关系史略》作者:王辅仁 陈庆英 出版日期:1985年

    (2)《内蒙古寺庙》 作者:乔吉(1994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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