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萨克旗  清政府在蒙古地区的编旗划界,以札萨克旗的组织形式最多。建旗的基础,是大漠南北和漠西蒙古诸部。札萨克旗既是清政府国家行政体制中,在蒙古地区的基本军事、行政单位;又是清朝皇帝赐给旗内各级封建主的世袭领地。旗政由札萨克管理,根据清朝中央赋予的权限,负责处理旗内行政、司法、税课、科派差役、旗属官吏的任用、牧场调整等事务。旗有治事组织机构,设协理台吉和分掌各项事务的管旗章京,梅伦、笔贴式等僚属。旗下辖有掌管基层军事、行政事务及率领兵丁的“佐”。
| 札萨克图汗部  又称喀尔喀西路。清外蒙古部名。明末清初,部长素巴第始号札萨克图汗。以汗号得名。康熙二十七年(1688)归附清朝。三十年,设旗分掌,封部主策旺扎布和硕亲王,保留汗号。次年定为喀尔喀西路。嘉庆间有旗十九辖佐领二十四。牧地在杭爱山左,隶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
| 札萨克制  是清政府为适应北方游牧民族的实际所设立,此制基本上保留游牧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札萨克可以世袭,并被授予对其属部实行管辖的全权;清政府通过札萨克实行间接统治。札萨克制首先在蒙古草原实施,后逐步推广到天山南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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