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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札撒大典  是成吉思汗时期实行的成文法典。札撤,意为“法度”、“军令”。蒙古各部统一后,成吉思汗重新确定关于治理国家、训练军队、整顿社会秩序的种种“训言”和以前的“札撒”,并命令将此类“训言”和“札撤”用畏几儿字写在卷帜上,是为《札撤大典》。该部法典已失,但在成吉思汗、窝阔台、蒙哥以至元朝时期,一直是蒙古族所遵行的重要法典,并主要在蒙古地区实行。法典内容包括政治、军事、行政、。刑事、民事、贸易、社会秩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详见“札撒”。

  札萨克  官名。亦作扎萨克。蒙古语音译,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清制,外藩蒙古及哈密、吐鲁番回部每旗一人,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贵族内拣选请旨充任,掌一旗之政令,仍受理藩院及当地将军、大臣等节制。下设协理台吉二至四人赞理旗务,并置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分理各项军民事务。此外,内蒙古六盟各设兵备札萨克一入,管理本盟之军务。





  札萨克达喇密  封号。清代藏传佛教之职任喇嘛。乃活佛之下最高喇嘛称号。北京、盛京、热河等处皆设。掌理寺庙佛教之事。

上3条  下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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