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马鲁丁  又译札马刺丁。元回回人。忽必烈即位前,征召回回习星学者。他应召,事于藩府。至元四年(1267),造西域观测仪器七种,即混天仪、测验周天星耀之器、春秋分县影堂、冬夏至县影堂、浑天图、地球仪和昼夜时刻之器,形制与同时期伊利汗国天文学家纳速刺丁为蔑刺合天文台所造者基本相同。同年,撰进(万年历)。八年,置回回司天台于上都,为提点。十年,回回司天台隶秘书监,授知秘书监事,仍兼提点。二十二年,奏请由秘书监主持编修地理图志,奉命主其事,后复请以所存西域地理图册与各省图志合编,并荐举陈俨、虞应龙、萧斟等参与编修,三十一年修成,名《至元大一统志》。累进阶嘉议大夫、中奉大夫,授集贤大学士,仍知秘书监事。
| 札木合  (?一1205) 蒙古札答阑部首领。早年与铁本真(成吉思汗)结为按答。曾助铁木真结集部众,后同游牧。铁木真分离自立,乃纠集诸部,进击铁木真于答阑版朱思(今克鲁伦河上游北)。1201年,会弘吉刺等十一部于刊河(今额尔古纳河支流根河),被推举为局儿罕。次年,进攻铁木真于阙奕坛,军溃,被迫请降。1203年逃至乃蛮部。次年,J5蛮部被铁木真击败,与随从五人出逃,途中校从人缚送铁本真,处死。
| 札撒  又译札撒黑。蒙古语,意为法度、号令。元太祖生前依蒙古习惯法颁布法律,称大札撒。《元史·太宗纪》:“大札撒,华言大法令也。”元代奉为祖宗大法。新帝即位,必隆重宣读。大札撒原文已佚,散见于《世界征服者史》、《史集》、《埃及志》等书。
据《元朝秘史》等记载,成吉思汗在征战过程中,为了加强战斗力,曾在各种不同场合相继颁布过若干“札撒”,如1202年在与塔塔儿部交战之前,就“号令诸军,若战胜时,不许贪财;既定之后,均分;若军马退动至原排阵处,再要翻回力战;若至原排阵处,不翻回者斩”。1203年,在战胜克烈部王罕后于帖麦该川大猎时,又举行大聚会,“订立完善和严峻的法令”。
1204年征服乃蛮时,令整治军马,宣布违反札撤的人,要处以死刑。1206年各部实现统一后,又将原有习惯法及成吉思汗本人关于治理国家、训练军队、整顿社会秩序的各种“训言”和“号令”,作为处理国家事务的依据,并载入青册。
1219年(金兴定三年),成吉思汗在亲征花剌子模前,又召集一次大会,对“(自己的)领导规则、律令和古代习惯重新作了规定”,并将这些规定记于卷秩上,名之为“札撒大典”(俗称“大札撒”),保存于为首宗王的库藏中。后“每当为首宗王登基,大军调动、或诸王会集(共商)国事和朝政”,“就把这些卷秩拿出来,仿照上面的话行事”。
《大札撒》虽已失传,但从有关记述中,仍可看到其中某些条款的内容。例如,那颜们除君主外不得投托他人,违者处死;擅离职守者亦处死;构乱皇室,挑拨是非,助此反彼者死;发现及收留逃奴而不交还其主者死;盗人马畜,除归还原马外,应赔偿同样的马九匹;如不能赔偿,即以其子女作抵押;若无子女,则将本人处死;“其犯寇者杀之,没其妻子畜产以入受寇之家”等等,就是例证。有些习惯、禁忌,也被收入“大札撤”中。
“大札撤”对新建立的蒙古国家政权的巩固,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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