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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的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旗皆纯色,后称正黄、正红、正蓝、正白)。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旗色黄、蓝、白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合为八旗(满语称“固山”)。每旗下辖五甲喇(参领),每甲喇下辖五牛录(佐领),每牛录初为三百人。每旗所辖牛录的数目,以及牛录下的丁数,时有变化。凡八旗成员分别隶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附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为“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与“八旗满洲”共同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其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其余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厂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并规定发给八旗兵丁一定的额,出征时坐的之外还有行粮。但其生产职能日益缩小。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的强有力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八旗成员与州县所属“民人”,虽同受清统治阶级酌统治和奴役,但又有所不同,在政治待遇上民人远低于旗人。清亡,八旗制度随之全部瓦解。



  翁牛特  清代内蒙古部名。明服属察哈尔。后金天聪六年(1632)归附后金。崇德元年(1636)设左右二旗。嘉庆间左旗有佐领三十八,右旗有佐领二十。牧地在热河围场东北老哈河南岸,约当今内蒙古翁牛特旗。隶昭乌达盟。



  瓮哥落城  一作翁鄂洛城(《圣武记》)。在今辽宁桓仁县北。属建州女真董鄂部。明万历十二年(1584),努尔哈赤率师攻瓮哥落城受伤而回,旋又克之,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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