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等人制”
忽必烈在统一全国之后,推行了“四等人制”的民族压迫政策。
“四等人制”就是把全国匝民按民族划分为四个等级:第“等是蒙古人、又称“闲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又称“诸国人”。包括西北和两域各族人,如畏几儿、哈刺鲁、钦察、康电、阿速、唐几、回回等族,西南地区的吐答人,也被划在色日人之晚第三等是汉人,又称“汉儿”、概指原金朝境内的各族,包括汉、女真、契丹、渤海及高洲人,今名南、四川各族。刚时元较平、也算在第三等人之阶第四等是南人,又称“蛮子”、“新附人”等,概括原南宋境内的各族。南人则把前三等人统称为“北人”。
“四等人制”既是对统一国家内多民族现实的确认、也充分发现厂正朝统治者的氏族特权思想。元朝统治者村四等人的政治地位和待遇做小了规定。在仆进方而、蒙古人和色门人颇革优待,从小央到地方的主要政府机构,大量任用蒙古人和色日人;军队亦在蒙占人和色六人榨制之下:科举考试中,同样凸显蒙古人和色口人的特殊地位,在名额分配和考题难易等方面部对蒙古人和色目人给予特殊胎颐。保留卜来的元代“进L题名录”。寸以蜕是“凹等人制”的一个极好例证。此外,还严禁汉人、南人持有兵器,并严格限制汉人、南人的宴饮、聚会等活劝。
应该说明的是、“四等人制”虽对元朝社会有较大影响,但它只是统治者强加给以氏的民族等级制度,对元朝社会影。间更大的还是阶级关系。蒙古、色日贵族和汉人、南人地中、K商构成的统治阶级,对各族下层人民的阶级压i旦、远甚于民族压迫。不少蒙占人成为蚁婢,有的甚至被贩卖到海外。
   | 松木儿台吉  或作苏密尔岱青、孙木儿阿不害。明代蒙古土默特部领主。俺答汗之孙,辛爱之子,四世达赖云丹札木苏之父。住牧地在宣府西北擦哈猱儿一带。明朝授予指挥佥事之职。
| 苏丹  亦作速檀、素丹、算端、锁潭、锁鲁檀。阿拉伯文的音译。官名。原意为力量或权柄。后转为统治者、君主。—。般认为伽色尼王朝马默德(998—1030在位)首先使用此称号。哈萨克、柯尔克孜统治者亦曾用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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