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黄金史  书名。蒙古文历史著作。(1)即《小黄金史》。(2)全名《古昔诸汗所树治国纲要黄金史》。俗称《大黄金史》。喇嘛罗卜藏丹津修于十七世纪下半叶。为与其他同名书相区别,学界称为《罗氏黄金史)。书中包括自十三世纪至十七世纪蒙古主要史实,尤以保存《元朝秘史》蒙文原文共二百三十三节而著称。具有浓厚的佛教色彩,是印、藏源流说。此外,收有许多古代格言、韵文对话,为他书所不载。与《元朝秘史》、《蒙古源流》合称蒙古族三大历史著作。1937年蒙古人民共和国铅印刊行,后由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翻印。有俄译本。1983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蒙古文校注本。
| 蒙古律例  清代用于蒙古族的法律。乾隆年间编订,共二册,十二卷,二百零九条。主要内容有:官衔,户口差徭,朝贡,会盟行军,边境卡哨,盗贼,人命,首告,捕亡,杂犯,喇嘛例,断狱等。嘉庆年间增订后,称《增订蒙古律例》。
| 蒙古卫拉特法典  音译作《察津毕其格》。简称《卫拉特法典》或《厄鲁特法典》。1640年,以札萨克图汗和巴图尔浑台吉为首的喀尔喀与卫拉特封建领主们会盟时,为去除内乱,维护封建秩序,共御外部威胁,特制订该部法典。法典原件和副本至今未发现,现在能够看到的是一些蒙文抄本和托忒文抄本,并被译成俄、日、德、英等数种文字。有的译文和研究者把法典分为一百二十一条或一百五十条等。该法典是研究十七世纪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法制、宗教和风俗习惯等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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