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旗制度  清王朝在蒙古地区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对归附的蒙古部逐一编旗,划定疆界,在蒙古王公贵族中选任扎萨克管理旗政。然后指定数旗定期集会商讨重大事务,形成会盟制度。
| 猛安谋克  女真部落与军事组织的称谓。金朝建国前,“猛安”为女真部落统军首长,“谋克”为氏族长。建国后,诸军由猛安、谋克逐级统领,“猛安谋克”又用为军事组织的称谓。燕山以南、淮陇以北广大地区,女真猛安谋克人户计口授田,保聚土地,无事耕田,有事战斗。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后来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一谋克参加战斗的不过十八人。宣宗南迁后,猛安谋克瓦解,无力作战。
| 猛安谋克户  金户类之一。金代女真人编入猛安谋克,不与民户杂居,称猛安谋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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