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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无昊  即夏景宗。祖先受唐朝赐姓李故称。



  理藩院  官署名。清代创设。初设蒙古衙门,后改为理藩院。顺治元年(1644)以尚书、侍郎领之。雍正元年(1723)命以王、公、大学士领院事。职掌为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之部界、封爵、设官、户口、耕牧、赋税、兵刑、交通、会盟、朝贡、贸易、宗教等项。咸丰时曾参与办理中俄外交。主官限用满人,另设额外侍郎一人,从蒙古贝勒、贝子中选用。属员以满、蒙人为主,参用少数汉军人员。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院为部。

  理藩院则例  清代适用于蒙古族的法典。康熙三十六年(1697)编订,乾隆、嘉庆、道光、光绪各朝迭经增订。内容有奖惩、比丁、地亩、征赋、贡输、婚礼、军政、会盟、邮政、边禁、人命、强劫、偷窃、发家、犯奸、略卖略买、首告、审断、罪罚、入誓、疏脱、捕亡、留养、收赎、遇赦、违禁、限期、杂犯等。至光绪十七年(1891)之修订,全文六十四卷,五十二门,九百七十六项目,一千余条。光绪三十二年(1906)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则例名称亦改为《理藩部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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