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
北魏郦道元著,四十卷。其文二十倍于《水经》,内容丰富,体例严谨,所记河流,除《水经》记载的干流一百三十七条外,又引及支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详细地记载了河流所经地区的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是六世纪前中国最全面而有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文笔绚丽生动,在文学上也具有较高价值。引用书籍多达四百余种,今多不传;还记录了不少汉、魏间的碑刻。本四十卷、宋代已佚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乃经后人分割以足原数。治本书者颇多,著名版本有明《永乐大典》本、朱谋瑋《水经注笺》,清全祖望《七校水经注》、赵—清《水经注释》、戴震《水经注武英殿聚珍本》、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和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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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元朝实行的民族等级制度。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色目意为各色名目,泛指西北各族、西域及欧洲来华的各族人。汉人指原金朝统治下的汉人、女真、契丹、渤海等族及南宋灭亡前归附的云南、四川的汉族人。南人指原南宋治下的人民,包括江浙、江西、湖广行省与河南江北行省南部各族。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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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书名。元脱脱等撰。四百九十六卷。记载自建隆元年(公元960年)至祥兴二年(公元1279年)三百二十年的历史。计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元世祖忽必烈曾诏修辽、金、宋三史,因对体例主张不同,长期未能成书。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决定宋、辽、金各为一史,命丞相脱脱为都总裁,铁木尔塔识、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等为总裁官。五年成书。二十四史中宋史篇幅最多,列传达两千多人,诸志占全书三分之一。并创立《道学传》,全书用道学观点作为论人议事的是非标准,因之常有不符史实的记载。记事详于北宋,略于南宋,理宗、度宗以后尤多缺漏。并有一人两传,有目无文,互相矛盾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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