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额鲁特部  又称西套额鲁特。为清代阿拉善额鲁特旗札萨克和硕亲王游牧地,在贺兰山以西。系和硕特拜巴噶斯、顾实汗后裔部属。康熙二十五年(1686),顾实汗之孙和罗理请给牧地,清廷命于宁夏、甘州边外(即今内蒙古阿拉善左、右两旗和蹬口县境)游牧。二十八年,拜巴噶斯之曾孙罗L藏衮布阿拉布坦卒,其部众自玉门西布隆吉尔东入阿拉善境游牧。三十六年,清廷将和罗理、阿拉布坦部众合编为一旗八佐领,定名阿拉善和硕特额鲁待旗,以和罗理为札萨克,总理旗务。乾隆三十年(1765)。和罗理孙罗藏多尔济以功晋和硕亲王。
| 阿兰果火  又译阿兰豁阿。传说中蒙古尼伦部的女祖先,朵奔蔑儿干之妻。生子不古呐台、别勒古讷台,繁衍为不古呐惕与别勒古购惕二氏。朵奔蔑儿干死后,又生子不忽合塔吉、不合秃撤勒只与孛端叉儿二人,三子后裔繁衍为合答斤、珊竹、字儿只斤三部,统号尼伦部落,以示来源纯正。
| 阿勒巴  蒙古地区的赋役制度。它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关系:—是宗主和藩属的关系,蒙古大汗与封建领主之间,大领主与小领主之间的主从关系通过“阿勒巴”’(赋役)实现。阿勒巴包括参加军事、行政和司法会议,参加出征并提供一定数量的武装力量和差役,向宗主献纳贡物等。另一种是封建领主和被统治者属民之间的关系。这些属民,在人身上附属一定的封建领主,在封建主的领地上放牧,并有向领主提供阿勒巴的义务。若有战事发生,须自备军器、鞍马,随征出战。这种阿勒巴,以劳役负担和实物征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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